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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分類:新住民輔導
大陸新娘姐妹不管是怎樣嫁到台灣,不論是相親還是自由戀愛,到台灣後都要經過漫長的六年,才可以取得台灣身分證。然後,大陸新娘姐妹在經過冗長的定居申請、戶政事務所申請、除籍、海基會驗證、繳除籍公證書回移民署等,就可以拿到台灣身分證、台灣護照、台胞證等,真正以台灣人身分在台灣生活。
但是,事情並非如此得簡單,大陸新娘姐妹取得台灣身分證後,不但還不能報考公職,連台胞證等還有一些後續可能的麻煩,所以提醒大陸新娘姐妹必需把除籍證明公證書妥善保管。
因為,大陸目前已經嚴格執行查驗,嫁到台灣的大陸新娘姐妹必須在大陸地區沒有戶口,也就是辦妥除籍才能申辦台胞證。大陸新娘姐妹第一次申辦台胞證時,手邊大多有除籍相關文件,大都可以順利申辦台胞證。但台胞證的有效期是五年,五年期滿就需重新申辦一本新的台胞證,這時候就可以發生一些無法順利申辦的狀況。
目前,已經有不少大陸新娘姐妹在重新申辦台胞證時,被大陸相關承辦員以電腦查不到相關資料,要求提供除籍證明才允許重辦。所以,為了避免有相關麻煩,請大陸新娘姐妹妥善保管好除籍證明公證書以備不時之需。
如果已經遺失除籍證明公證書,又在重新申辦台胞證時發生困難,可以尋求海基會的協助調出當初申請驗證的除籍證明公證書副本來解決相關問題。總之,大陸新娘姐妹請妥善保管除籍證明公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