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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分類:新住民輔導
有些人詢問,大陸實施一胎化及計畫生育,娶了大陸新娘,如果生很多小孩,會不會使大陸新娘回大陸探親時遭到不必要的麻煩?
根據中國大陸國家人口計生委《關於中國內地居民涉外生育問題的規定》和《關於內地居民涉港生育問題的規定》,內地居民與外國人(或者港澳臺地區居民)結婚後在內地生育的,執行內地居民一方戶口所在地有關生育政策的規定;內地居民與外國人(或者港澳臺地區居民)結婚生育,在執行內地有關政策的規定時,外國人、港澳臺地區居民一方結婚前已有的子女以及內地居民與外國人(或者港澳臺地區居民)結婚後生育的子女,不在內地定居的,不計算該子女數。
內地居民與外國人(或者港澳臺地區居民)結婚後,要求在內地生育並符合上述規定的,須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狀況證明和生育狀況證明,由內地居民一方按其戶口所在地有關計劃生育的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的生育手續。內地居民與外國人(或者港澳臺地區居民)結婚後,符合規定的生育條件,但未辦理有關生育手續而生育子女的,補辦有關生育手續後免予處理;未婚生育第一個子女的,補辦結婚登記和有關生育手續後,減輕或免予處理。
所以,根據中國大陸相關規定,內地居民與港澳臺地區居民結婚後,內地居民一方在港澳臺合法定居後,不執行內地有關計劃生育的法律、法規和規定。
當然,如果大陸新娘已經取得台灣身分證,因已在大陸除籍,就更不受大陸的計劃生育影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