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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年越來越多大陸新娘新住民嫁到台灣生活;而大陸新娘姊妹在台灣生活有很多事情需要去注意,比較常見的問題就是健保問題,除了健保的加入問題之外,常見的有關健保問題就是停復保相關問題。
當大陸新娘等新住民姐妹如果要返鄉探親停留一陣子,是否要繼續繳健保費?或是可以暫時停保嗎?這要請大陸新娘等姊妹瞭解健保停復保、出國安心沒煩惱:
大陸新娘姊妹每次出國預定6個月以上,可以選擇「繼續加保」或「辦理停保」。
◎選擇「繼續加保」:
不須申請(如未辦理停保即屬於繼續加保),出國期間持續繳納保險費,繼續享有健保醫療權益。
如在國外發生不可預期傷病或緊急分娩,必須在當地醫療院所立即就醫時,應在就醫日或出院日起6個月內,檢附當地醫療院所開立醫療費用收據正本、費用明細、診斷書或病歷相關資料(大陸地區住院5日以上者,上列檢附文件須經公證驗證)及當次出入境證明文件影本(未入境者請檢附委託書),填妥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向投保單位所在地之健保局各分區業務組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
◎選擇「辦理停保」:
出國前向投保單位申請,出國期間暫停繳納保險費,並同時暫停醫療給付權益。
1〃請填妥『停保申請表』,提示簽證、機票等證明文件,經投保單位向健保局提出申請。本人如無法親自申請停保時,可以委託在臺親友攜帶本人及受委託親友的身分證件及相關資料,向投保單位辦理停保。
2〃出國後申請停保者,以申請日為停保日,不可追溯至出國日為停保日。未辦理出國停保者(依法即屬繼續加保),回國後不能申請追溯補辦停保,或要求退還出國期間已繳納的保險費。
返國不論停留期間長短,應自返國日起復保、繳納保險費及恢復健保醫療給付。
1〃在國外期間不能辦理復保,須等到返國才能辦理復保。辦理復保請填妥『復保申請表』,檢附戶籍謄本及入出境證明或護照全份影本,向投保單位辦理復保。未辦理復保,仍然要追繳返國日起之保險費。
2〃每次返國如出國期間未滿6個月,即不符合停保規定,將註銷停保並追繳停保期間保險費,並同時恢復停保期間之健保醫療給付權益。
3〃返國後如有再次預定出國6個月之情形,必須重新選擇是否停保;如果選擇停保,應重新提出申請。
4〃停保、復保申請表可至健保局全球資訊網下載列印。
※每次出國期間超過2年,經戶政機關將其戶籍遷出國外者,自戶籍遷出日起即不具有加保資格。民眾返國時,應先向戶政機關辦妥恢復戶籍登記,再次取得加保資格後,才能重新辦理加保。
如果,大陸新娘等姊妹準備返鄉探親,在母國停留超過六個月,請注意健保停復保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