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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分類:相關規定
當您到大陸與待嫁大陸新娘相親,把大陸新娘娶回台灣後,就可以為大陸新娘辦理依親居留,依親居留期滿後就可以辦理長期居留,長期居留期滿可辦理定居取得身分證。但若因故並未辦理長期居留或定居,而須將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延期,則依以下方式辦理。
大陸新娘依親居留證、長期居留證延期辦法如下:
申請人應於停留期間屆滿前3個月,備齊下列文件,逕向移民署各服務站辦理。
(一)延期申請書。
(二)入出境許可證。
(三)延期費新臺幣参佰元。
(四)二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基於政治、經濟、教育、科技、文化專案許可長期居留者免附)
(五)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加註同意延期字樣證明、離婚後取得子女監護權證明或大陸通行證)。
若您的大陸新娘因故須將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延期請記得向各移民署服務站辦理,以免影響權益;且特別提醒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期滿並不會自動轉為長期居留、定居,需要向各移民署服務站申請,才可以獲得相關身分居留。
提醒一下: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快滿前三個月就可以去辦理延期,但如果是依親居留要轉長期居留,或長期居留要轉定居,則要等滿期後才可以申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