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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新娘參加健保,是權利也是義務,主要是依據大陸人士參加健保之注意事項:
一、投保資格:
1. 大陸人士在台灣地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者,應自在台居留滿六個月之日起參加健保,但合法的受雇者,自受雇日起參加健保。
2. 大陸人士參加健保應持有之居留證明文件如下:
(1) 大陸配偶持有『團聚』、『依親居留』等事由之台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者。
(2) 台灣地區居留證
(3) 『產業科技研究』、『學術科技研究』事由之台灣地區旅行證。
(4) 『探親(二)』事由之台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
(5) 『隨行團聚』事由之台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
(6) 『企業內部調動』事由之台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
3. 居留證明文件效期屆滿及喪失加保資格,應辦理退保。
二、大陸人士出入境之健保資格處理原則:
1. 持單次入出境許可證者投保後出境,該證即失效,應辦理退保,於再次來台取得新入出境證者,自居留滿六個月之日起保。
2. 居留證明文件有效期限內出境者,其出境預訂超過6個月以上,得依建保法施行細則第36條及38條規定,選擇辦理停保,入境時辦理復保。
(1) 選擇繼續投保:證見效期內出境不受離境日數之限制,可以持續投保,繼續繳納保險費,於國外發生緊急傷病或分娩,應於就醫後6個月內,填送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併用醫療費用收據正本、費用明細及診斷書,並影印護照上當次出入境紀錄等資料,向投保單位所在地的健保局分局申請核退醫療費用。
(2) 選擇辦理停保後出國,在國外期間不能辦理復保,亦不能申請核退醫療費用,須等到返國並辦理復保後,才能享有健保醫療權益。
3. 原行政院衛生署89年7月14日衛署健保字第89040093號函釋,有關大陸人士參加健保後,出境超過120天再入境,參加健保須受4個 月之限制等規定,自96年1越1日起停止適用。95年11月健保局印製。
二、辦理加保手續時,應同時填寫「請領健保IC卡申請表」,申請健保IC卡。
三、大陸新娘【大陸配偶】於保險有效期間,發生疾病、傷害或生育事故時,均得享有醫療照顧之權益。
四、目前全民健保「預防」保健項目、實施對象及實施時程如下:
1、婦女子宮頸抹片檢查:子宮頸抹片採樣、骨盆腔檢查、細胞病理學檢驗;30歲以上全民健康保險提供每年給付1次免費的預防保健服務。
2、孕婦產前檢查:
(1)身體檢查、血液及尿液檢查、超音波檢查、健康諮詢。
(2)妊娠第1期:於妊娠未滿17周,給付2次;妊娠第2期:於妊娠17周至未滿29周,給付2次(包括一次超音波檢查);妊娠第3周:妊娠29周以後,給付6次。
3、兒童預防保健服務:
(1)身體檢查、健康諮詢。
(2)未滿1歲給付4次,每次間隔2至3個月;1歲以上至未滿2歲給付2次;2歲以上至未滿3歲給付1次;3歲以上至未滿4歲給付1次;4歲以上至未滿7歲給付1次。
4、成人預防保健服務:
(1)身體檢查、健康諮詢、血液及尿液檢查。
(2)40歲以上至未滿65歲,每3年給付1次;65歲以上及35歲以上罹患有小兒麻痺者,每年給付1次。
5、兒童牙齒預防保健服務:本項服務係提供未滿五歲保險對象,每年至多兩次,每次間隔180天以上,施行牙齒氟化防齲處理,包括醫師專業塗氟處理、檢查、衛教等。
6、婦女乳房檢查服務:乳房攝影檢查、陽性個案追蹤檢查;凡年滿50歲至未滿70歲至女性保險對象,
每2年給付1次。
五、受檢時請攜帶健保IC卡和身分證明文件(IC卡貼有照片,則不必出示身分證明文件)至辦理該服務專案之健保特約醫療院所檢查。
※大陸新娘如有參加健保等相關問題,請向健保局各分局洽詢,080免費服務電話:0800-030-598、0800-212-369 各分局洽詢電話、電子信箱如下:
台北分局:TEL (02)2191-2006 或 2523-2388
E-MAIL:service@mail.nhitb.gov.tw
北區分局:TEL (03)438-1111
E-MAIL:a00b@mail.nhinb.gov.tw
中區分局:TEL (04)2258-3988
E-MAIL:nhi@mail.nhicb.gov.tw
南區分局:TEL (06)224-5678
E-MAIL:nhi@mail.nhisb.gov.tw
高屏分局:TEL (07)323-3123
E-MAIL:nhi@mail.nhikb.gov.tw
東區分局:TEL (03)833-2111
E-MAIL:nhi@mail.nhieb.gov.tw
註:自二代健保實施後,大陸新娘需在台灣滿六個月才能投保健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