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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分類:常見問題
不管是透過大陸新娘仲介或婚姻媒合到大陸相親大陸新娘,或是自行認識而娶了大陸新娘,接下來最重要的事,就是向移民署申請大陸新娘入台團聚。
在向移民署申請大陸新娘入台團聚後,專勤隊一般會在30個工作日內到府訪查,一般若沒有特別問題,就會直接發給入台證;但有些地區審核比較嚴,或對男女雙方有一些疑問,就會安排至移民署進行面談。
無論如何,在經過一些手續後,都會希望能順利取得許可拿到入台證,讓大陸新娘能順利辦理大陸居民往來通行證順利入台團聚生活;可是,萬一收到的通知是不允許可怎麼辦?
大陸新娘申請入台團聚被拒絕該怎麼辦?如果您真的認為您相關證據充足,相關面談也沒有瑕疵,非常不服相關的處分,可以申請訴願,可是一般都不建議如此進行,因為申請訴願非常耗費時間,而且要自行找證據證明相關行政處分不當才會成功,並不是那麼容易。
所以,還不如重新申請送件,重新預約面談時間,再加強補充證據,證實此段婚姻的真實。原則上,再次申請都會通過較多,因為假結婚的人頭老公,大都會以此理由,向大陸的人蛇集團誆稱移民署已懷疑此段婚姻的真實性,因此而打退堂鼓。所以,一般移民官比較會認為再次申請的案件,真結婚的可信度較高。
如果您是透過我們的相親服務到大陸地區相親,我們不但會完整記錄相關過程,並由大陸新娘政府立案合法婚姻媒合協會來協助您送件,與指導協助您該準備好的相關文件,讓您可以簡單輕鬆通過入台團聚的申請,順利拿到入台證,讓您所娶的大陸新娘順利到台灣共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