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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新娘早就是許多台灣人解決婚姻的方式,如果你是透過我們的相親服務娶大陸新娘;不管你是娶福建新娘、湖南新娘,又或是東北新娘,我們都會協助辦理結婚登記、入台團聚、依親居留等相關手續;可是,如果是自己認識大陸女性而要娶大陸新娘,該怎樣辦理呢?
以下娶大陸新娘從結婚登記到依親居留具體流程提供參考:
1.去地方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辦理單身證明與無血緣關係證明書(指明使用省分),法院會透過海基會轉寄公證員協會。
2.大約三週後打去該地公證員協會問公證書是否已寄達,然後就可以訂購機票前往大陸。
3.到大陸該地公證處辦理報到與進行文書驗證,再轉往涉外婚姻登記機構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3項各省各市辦理方式都有點差異,有些是到省民政取副本,有些取得副本就可以直接到涉外婚姻登記機構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請自行詢問查證)
4.轉往公證處辦理結婚證的公證,並指明使用地點是台灣。
5.雙方此時各自留下證件。
男:結婚證,結婚公證書,女方身分證,戶口本影本各一份,女方兩吋白底大頭照一張,女方父母資料如:姓名,生日,電話,職業,女方家人與家裡的照片數張。
女:結婚證,先生的身份證與台胞證影本各一份
6.回台大約一個月後,前往海基會辦理結婚公證書驗證(前往海基會前請先電話詢問是否已經收到)
7.前往移民署辦理團聚與面談申請。
8.準備面談資料:
財力證明:金融聯合徵信,你名下所有房產,股票,存款,基金,工作等證明)
交往證明:照片,通聯紀錄,信件,EMAIL,能證明的都算。
9.申請團聚後約30個工作天內,移民署不定時間會來查訪,而且可能不會告知何時查訪。
10.面談結束約1-2週會發給入台許可證正本(面談過的話),然後寄往大陸。
11.女方收到入台許可證正本後,前往戶籍地公安局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
12.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時,請同時辦理未受刑事處分證明(良民證)。
13女方取得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後,可以訂購機票前來台灣團聚。
14.來台後,會在機場進行國境線上面談,面談通過後,面談官會在入台證上蓋上"準許辦理結婚登記"的章。
15.前往戶證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申請結婚登記後的戶籍謄本。
16.前往移民署指定醫院進行體檢。
17.前往海基會辦理未受刑事處分證明公證書驗證(前往海基會前請先電話詢問是否已經收到)。
18.前往移民署辦理依親居留。
如果您是透過我們高成功率的大陸相親娶大陸新娘,我們都會提供完整的相關服務,從結婚登記、入台團聚、依親居留等相關手續都不需要煩惱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