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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陸順利相親娶到大陸新娘後,並在大陸完成大陸結婚登記與結婚公證後,就是要替大陸新娘向移民署申請入台證,才能讓大陸新娘來台灣生活,關於大陸新娘的入台證,提供以下說明:
1.必需等結婚公正書副本寄抵海基會辦理好文書驗證後,才能向移民署送件申請。
2.一定要申請"團聚"為由的入台証,才會有機場面談,才能在台灣辦結婚登記;其他到台灣旅遊、台灣自由行的入台證不行。
3.是由男方在實際居住地向移民署服務站申請,然後當地移民署專勤隊會到府訪查。
4.若有需要,需要到移民署進行面談,要事先告知大陸新娘準備接電話,移民署面談官會在訪談結束時,打電話給大陸新娘確認面談內容。
5.大陸新娘拿到入台證後,就可以到公安局辦理通行證,並順便辦理無刑事處分公證書,以便日後辦理台灣依親居留使用。
6.入台證的有效期是六個月,如果沒有使用進入台灣,到期可以延期。
7.使用入台證進入台灣後,只能在台灣停留一個月,不能延期,到期必需離開台灣;但若順利通過機場面談,則可以在台灣停留半年,但一樣不能延期,到期必需離開台灣。
8.因使用入台證進入台灣後,最多只能在台灣停留半年(在通過機場面談的情況下),建議盡速辦理台灣依親居留,才能長期在台灣居留。
9.使用入台證進入台灣,並不能在台灣工作,若在台灣工作是非法行為,會被強制遣返;建議盡速辦理台灣依親居留,才能合法在台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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