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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兩岸婚姻盛行,越來越多人透過從事大陸新娘介紹的相關業者到大陸地區相親娶大陸新娘;在台灣的大陸新娘越來越多,在台灣生活難免就會有買房、買車和駕照相關問題,提供以下大陸新娘在台灣買房買車與駕照相關問題提供參考:
大陸新娘買房
大陸新娘買房購置不動產限制較多,必需看陸配有無取得定居身份或僅是依親居留,如取得定居身份即已有台灣身分證時,其取得不動產就已比照台灣本地人而無差異了,但僅有居留就現行法令規定,是比照大陸人民身份辦理的,此處要看的是「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的規定,其買房是要申請並經主管機關內政部許可才能辦理產權登記,節錄部份條文於後供參(要特別注意第6-1條取得後三年內不得移轉之規定),而只有核准就可以買,並無來台時間之限制:
第4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不動產登記之權利主體:
一、大陸地區人民。但現擔任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成員者,不得取得或設定不動產物權。
二、經依本條例許可之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三、經依公司法認許之陸資公司。
第5條
依本辦法所檢附大陸地區製作之文書,應先經由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予以驗證。
第6條
大陸地區人民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該管直轄巿或縣(巿)政府申請審核:
一、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二、依前條規定經驗證之證明文件。
三、其他經內政部規定應提出之文件。
直轄巿或縣(巿)政府為前項之審核通過後,應併同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權利案件簡報表,報請內政部許可。
第6-1條
大陸地區人民取得供住宅用不動產所有權,於登記完畢後滿三年,始得移轉。但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或法院之判決而移轉者,不在此限。
取得前項供住宅用不動產,於登記完畢後三年內,不得辦理土地權利移轉之預告登記。
大陸新娘買車
大陸新娘買車這部份並無限制,台灣的監理所單位憑居留證即可辦理,但是買車後開車需要的駕照才是問題...
大陸新娘駕照
大陸新娘駕照之取得,如同買房,取得定居身份領取台灣身分證時也就沒有任何來台居留時間之限制,但無定居身份者之大陸人民惟在大陸已有駕照者,依交通部八十四年九月八日交路八十四字第0三九一一七號函之規定:
大陸人民以大陸之駕照換發台灣普通駕照申請條件:在臺灣地區停留三個月以上,且證件效期一年以上,持有大陸地區所發之正式駕駛執照而未失效者。得憑中華民國臺灣地區旅行證或居留證等相關證件,經體格檢查及筆試合格後,換發同等車類之普通駕駛執照。惟其有效日期至上開居留證等相關證件屆滿日止,或大陸所發駕照相同效期止(以效期較短者為準)。
所需證件:中華民國臺灣地區旅行證或居留證及大陸駕照等相關證件。
另如本無駕照想在台灣報考,依監理所之規定分別就不同執照申請規定說明如後:
一、申領汽車學習駕駛證(報考機車駕照者免):
身分證明文件(檢附經許可停留或居留一年以上之證明;大陸地區人民並應檢附經許可已連續停留滿三個月以上之證明。)。
二、報考汽車駕照:
1.身分證明文件(檢附經許可停留或居留一年以上之證明;大陸地區人民並應檢附經許可已連續停留滿三個月以上之證明。)。
2.學習駕駛證(須有學習駕駛三個月以上之經歷)。
三、報考機車駕照:
身分證明文件(檢附經許可停留或居留一年以上之證明;大陸地區人民並應檢附經許可已連續停留滿三個月以上之證明。)
三、備註;不得報考職業駕照
大陸新娘在台生活是有可能需要買房、買車或換考領駕照,但不管是買車或買房,大陸新娘在取得身分證前,都沒辦法從正常體系貸款,基本上都要一次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