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台灣已經有很多因為兩案婚姻嫁到台灣的大陸新娘新住民,使得大陸新娘新住民在台灣的相關權益越來越受到關注。基本上,大陸新娘新住民在台灣的相關權益,除了在沒取得身分證之前沒有投票權之外,一般與台灣人相同;對於颱風假等也是如此。
才過境的昌鴻颱風,讓北北基與桃園等縣市為因應防颱,紛紛宣布停止上班上課,許多勞工意外得到一天休假。然而每逢颱風,放不放颱風假,或是是否需上班的問題,卻也總是引發後續爭議。
由於颱風假非國定假日,雇主要勞工出勤並無法令可限制,只能呼籲雇主給付較多工資鼓勵員工上班。但是如果勞工工作所在地若宣布停止上班,勞工因而未出勤,或者勞工工作所在地雖未宣布停班,但勞工確實因颱風因素阻塞交通,導致遲到或未能出勤時,根據勞動部公布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中規定,雇主就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另外補班、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的處分。若發生上述情形勞工可向勞動局提出申訴,雇主可能受到2 至30 萬元罰鍰。
但勞工若是因為雇主的要求而出勤工作,雇主除了需要照給當天的工資外,也應該要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若是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照常出勤者,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由勞資會議同意。
換言之,《勞基法》雖沒有颱風假這個名目,若民眾工作地點已宣布放颱風假,員工確實可以以安全為由主張不出勤,雇主雖不能強迫,但有權不支付當天的薪資。而大陸新娘姊妹在颱風假的相關權益如上,若工作地點已宣布放颱風假,大陸新娘姊妹確實可以以安全為由主張不出勤,雇主雖不能強迫,但有權不支付當天的薪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