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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結婚的單身證明!?當有意娶大陸新娘而到大陸地區相親娶大陸新娘前,必需準備好單身證明的婚姻文件,提供以下單身證明辦理方式提供參考:
一.大陸結婚基本資格:1.男生須滿 22 週歲 2.女生須滿 20 週歲
二.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
與父母同戶籍 | 未與父母同戶籍 | 父或母過世 |
全戶戶籍謄本十份 (五份用於單身證明、五份用於無血緣聲明書) | 個人外另申請父母全戶戶籍謄本五份,若父母不同戶籍要分別申請 | 個人外另申請父或母除戶全戶戶籍謄本五份 |
離婚者加附離婚協議書五份或判決書,喪偶者加附死亡證明書五份 |
三.向法院公證處辦單身證明
1.辦理單身證明一式五份 每項NT$ 500 元。
2.辦理時間:立即取件,不能代辦,聲明人必須親自到場辦理。
3.辦理單身證明請攜帶以下資料:
a.戶政事務所申請的戶籍謄本
b.身分證正本
c.印章
向法院公證處辦理,購買切結書紙各一式五份,辦妥後五份公證人會交還您二份,其餘會幫您寄送到海基會,海基會再轉給您大陸配偶戶籍所在地之省公證員協會 (法院開出的單身證明有效期為六個月,但大陸地區一般僅承認三個月內的單身證明;未於效期內前往辦理,需要重新辦理,大陸公證處會將原案號作廢,所以,沒有重複問題。
四.注意事項:
1. 單身證明公證書都會有字號例如 102 北院認 001 第 012345 一組字號,通常蓋在公證處方章上頭,曾有公證處漏蓋請注意。
2. 檢查公證書日期是否為公元年月日,不可出現中華民國年月日或中華民國字樣鋼印。
因為大陸各地對於單身證明的認定與使用方式不同,有些地方只承認法院開的、不承認民間公證人開的,有些地方只要有婚姻媒合人員在場持複印件即可,有些地方必須持有正本,有些地方除了要持有正本外,還要等海基會的副本寄抵當地並進行驗證後才有效;當您準備透過我們的相親服務到大陸娶大陸新娘時,會由與我們合作的大陸新娘政府立案工作人員再依您準備參加相親的地點,再做詳細相關說明。
2019-03-08 03:53:41 沙发
如果讓你們介紹大陸新娘以委託你們代辦嗎
2019-03-08 09:29:07 1层
@阿全 單身證明都必需本人親自辦理喔
而無血緣聲明書,也僅直系親人可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