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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法令規定,一旦新住民在未取得長期居留身分前離婚或喪偶,必須遣返回國,年幼的子女被迫失去母(或父),造成骨肉分離。不人道的規定飽受抨擊,後來政府遂修改法令,讓新住民可以以「依親」身分留在台灣,直到小孩成年。但同樣的情況,現在卻仍活生生發生在大陸新娘身上。
相較東南亞外籍新娘,早期嫁來台灣的大陸新娘,很多是第二春,當中不少人在大陸已有子女。過去兩岸因為對立,很長一段時間,「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就限制,大陸新娘一旦嫁到台灣,就只能跟未成年的孩子分離,直到經過漫長等待、取得台灣身分證後,才能申請十二歲以下婚前子女來台。後來政府相關部門逐步放寬到廿歲。
這項法令雖讓母子相聚,卻又留下但書,廿歲仍未取得長期居留證,母子又迫分離。不僅傷害親情人倫,他們就學念到一半,還要強迫休學,浪費教育資源,也形同在一個年輕人生涯的起跑點上埋下不定時炸彈,這些都是不周延以及傷害人權的法令所引發不必要的社會成本。
大陸新娘的眼淚中,不僅映照出欠缺人道精神的冰冷法律,更將政府施政的「為德不卒」,表露無遺。在陸配陳情抗議聲中,內政部考量大陸配偶前婚子女來台的家庭團聚權與發展。除放寬數額表,由一年180人,放寬到300人,也已研擬放寬規定,讓長期居留在台灣就學的子女,可以在年滿20歲的年齡,還能申請延期完成學業。
行政院相關官員表示,這項政策將使現在等候配額的大陸新娘,從「等12年縮短為5至6年」,行政院原則同意移民署所送數額表,很快即可核定實施。另外,日前有100多名陸配前往教育部抗議,因她們前段婚姻所生子女來台依親就學,年滿20歲卻因「排隊等候」,尚未取得長期居留權,被迫退學返陸,造成兩代分離,也影響就學權益,呼籲教育部應讓陸配子女至少完成大學學業。
對此,內政部移民署也已完成「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修正草案,同意讓在台長期居留探親的大陸配偶子女,若已年滿20歲,但專科、技術學院、大學的學歷還沒能完成時,得申請延期至畢業為止,再返回大陸。依現行規定,只要年滿20歲,須於一個月內得被迫離開台灣,返回大陸。
大陸新娘強調,希望放寬規定能「溯及既往」,前面排隊的人就可以早一點排到,但總比好過沒有,如果能早一點拿到居留,孩子可以更快跟在台灣的父母在一起,還是很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