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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新娘一直是不少台灣男士解決婚姻問題的途徑,不管是福建新娘、海南新娘、哈爾濱新娘、瀋陽新娘、東北新娘等,都有不少台灣男士前往相親迎娶,使得台灣越來越多人正準備到大陸相親娶大陸新娘。
但是,依目前台灣相關法律,必需先在大陸地區與大陸新娘完成結婚登記並領取結婚證,才可以申請大陸新娘入台團聚、依親居留等。而在大陸要辦理大陸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台灣男方只要準備好身份證明文件、單身證明、無血緣聲明書,而大陸女方準備好大陸身份證、戶口本就可以完成登記和領取結婚證。以下簡單說明大陸結婚相關流程與規定:
一、受理單位
大陸居民與台灣居民在大陸結婚登記、離婚登記、復婚登記、應當雙方共同到大陸一方戶籍所在地的省( 自治區 、 直轄市 )民政廳(局)指定的地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
二、結婚登記
A 申請結婚登記的大陸居民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
1、本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含複印件)。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係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到登記中心填寫統一格式的聲明書)。(請大陸配偶確實檢查戶口本有無蓋戶口章, 身分證是否再有效期內、不可使用臨時身分證, 身分證與戶口本相關內容是否正確)
B 申請結婚登記的台灣居民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
1、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台胞證)<含複印件>。
2、台灣地區的有效身份證<含複印件>。
3、台灣公證機關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
B.大陸公證處辦理結婚公證書
攜帶民政單位所開立之結婚證書與戶口本與男女雙方個人資料前往指定公證處辦理結婚公證書。(指定之公證處與所需資料可以詢問民政單位或詢問省公證員協會)結婚公證書的手續完成後,大陸結婚手續才算完成!
注意事項:
1.當事人還須提交3張大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照片大2寸的規格為6×4釐米。應當是證件照,清晰可辨。
2.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離過婚的,應當提交離婚證件。喪偶的,應當提交 配偶死亡證明。
3.大陸配偶婚前懷孕或已有婚生子女者請於辦理結婚登記前,務必先至戶籍地的民政局辦理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並將此證明與結婚證書一併公證!!
4.請務必將結婚證書公證製作成結婚公證書。將製作好之結婚公證書正本代回台灣,方可辦理大陸配偶來台手續!
5.辦好之結婚公證書務必檢查公證書之內容是否有誤,如有疑問請馬上與公證處做修正以免回台後無法辦理!
關於結婚公證書的用途,可以參考:大陸結婚的結婚公證書
同時,透過我們專業的大陸相親服務到大陸相親娶大陸新娘,不管是福建新娘、海南新娘、哈爾濱新娘、瀋陽新娘、東北新娘等,關於大陸結婚的相關手續,我們都會有專業人員協助完成,讓你順利完成大陸結婚登記領娶結婚證,並辦理好結婚公證書。
最後,與我們合作的台灣大陸新娘政府立案合法協會,會協助你整理相關文件,進行海基會文書驗證與移民署送件申請大陸新娘入台團聚,讓你簡單順利完成大陸相親、大陸結婚、入台團聚,然後與大陸新娘協力共組美滿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