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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電視劇中有個奇特的現象,就是不論故事背景是在那個朝代,但只要一有婚禮,都是在演清朝滿族的婚禮,使得不少台灣人以為古代婚禮都是那樣。就像很多台灣男性有意娶大陸新娘,卻不願聽真正專家的意見,卻只肯聽街坊一些根本只是跟團去過大陸的大嬸意見以訛傳訛,對大陸新娘>有許多誤解。
自古以來,滿族不提倡早婚,沒有類似"指腹婚"、"娃娃婚"等童婚。男女青年一般到十七、十八歲才可結婚。清代滿族結婚注重門第,但對男家的貧富不很講究,有的家族作為族規規定:女家為姑娘尋找配偶不許論財。
滿族自訂婚到結婚,相隔兩、三年不等。在此期間,已經確定婚姻關係的男女在節日或平時可以來往,培養和增進感情。滿族婚禮有比較固定和較為繁瑣的禮節,散居在各地的滿族舉行婚禮的過程也略有出入,但總的過程可歸納為:相看、送小禮、過彩禮、婚禮四門五個部分。
相看
滿族青年男女相愛後,婚前有一個"相看"的程式,即男方母親到女方家觀看姑娘的容貌,詢問年齡,並考察姑娘家的有關情況等。如果各方面滿意,男方母親就送一份禮物給女方家,婚事就算確定了。結婚前幾天,男方家要給女方家送彩禮(俗稱過禮)。彩禮一般經較豐厚,有衣服,首飾,器皿和現金等。結婚前一天,新娘由陪娘陪伴,坐轎或坐車到男方家附近預先借好的住處下榻,俗稱"打下墅",第二天由男方在下榻處迎娶新娘。這種風俗源於歷史上清朝軍隊多年征戰,長年不歸,滿族姑娘赴軍營完婚,需先在軍營附近借房暫住,久而久之,便成一俗,現此俗已變,改為在女方家迎娶。
過彩禮
滿族在漫長的發展過程中也形成了自己獨特的婚姻風俗習慣,它的內涵是非常豐富的。滿族結婚一般先由男方擇出吉日,同女方協商,最後由姑爺攜禮物去女家"送日子",並將原議定的聘禮如數備齊,送至女家,稱為"過大禮"或"過彩禮"。結婚前1天,兩家相距路遠者,男方要代女家就近選好落腳之處,稱之"打下處"。女家提前1天,親友女眷陪同新娘抵達"下處",並將妝奩送至男家。
婚禮
結婚,男家要正式操辦3天。第一天為"殺豬",作殺豬、宰雞、借餐具、打帳棚等準備工作。第二天為"亮轎"或"走轎",午後抬花轎近處繞一 圈、接待送妝奩的客人,新郎上墳祭祖。第三天為"正日"。清晨,新郎披紅戴花,在伴郎陪同下,鼓樂吹奏,乘轎或騎馬帶領迎娶新娘的彩轎或彩車,去女家或"下處"迎親。一般來說迎親的隊伍都是在天沒亮的時候就要出發,整個隊伍一路上吹吹打打,讓所有的人都知道新郎出去迎親,在新郎出發迎親同時,新娘在家也要做一些充分準備,最主要的是由新娘長輩和全福人給她進行梳妝打扮,同時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內容,把脖子上帶的鎖解下來還給娘家人。生命伊始便掛在脖子上的吉祥鎖,是父母對子女健康成長的祝福,如今要出嫁的女兒留下這鎖又表達了女兒的戀戀不捨和對父母養育之恩的無限感激,同時解下這把鎖,也標誌著女孩子從此成人,預示著新生活的開始。
一路上吹吹打打的迎親隊伍到了,頭戴紅蓋頭的新娘子要由哥哥或者是叔叔背上花轎,並護送到男方家裡。下轎之前,新郎要把在轎上掛的弓和箭拿下來,搭上箭對著花轎要連射三箭,射箭的意思就是要驅趕一路上帶來的邪氣。射箭反映出滿族是一個射獵民族,經過幾千年的發展、演變還保留著這個古老的習俗。新娘下轎之後,在左右攙扶下要腳踩紅氈,象徵一生一路永遠走鴻運。接著新郎要用秤桿將新娘的蓋頭揭開,然後拋到屋頂上去,一樁稱心如意的婚姻就這樣上達天神了。撫一撫新娘的發,再摸摸自己的頭,以示夫婦二人白頭偕老。
我們有面向台灣單深男性提供東北新娘的婚姻介紹服務,因此是有可能娶到滿族的大陸新娘;不過,就算娶到滿族的東北新娘,也不會被要求完全遵照以上的滿族結婚風俗,畢竟透過相親方式娶哈爾濱新娘、大連新娘等東北新娘,還多儀式與過程都會被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