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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分類:娶大陸新娘需知
大陸新娘,長期以來就以語言相通、生活習慣相近等因素,是許多單身男性以相親結婚方式解決婚姻大事的熱門選擇。
目前,娶大陸新娘,必需先在大陸結婚,再依照相關規定,辦理大陸新娘來台手續,然後才可以一起在台灣團聚生活。
而要在大陸結婚,除了要有個人身分證件(護照、台胞證)之外,台灣男方還必需有地方法院或民間公證人事務所開的單身證明與無血緣聲明書。
一般,單身證明部分,都可以在前往大陸前,先到戶政事務所申請五份戶籍謄本,再到地方法院或民間公證人事務所開立指定省分的單身證明,都不會有太大困難與問題。
比較有困難的是無血緣聲明書;無血緣聲明書的內容是宣誓聲明即將辦理結婚的男女雙方三代無血緣關係,雖然並不需要提供任何證明,法院也不進行任何查證,但內容必需寫上女方的姓名、大陸身分證編號等資料;所以,必需是在相親成功,確定準備要迎娶的對象時,才有辦法開立。
所以,實務上,關於大陸相親娶大陸新娘的無血緣聲明書採取以下做法:
1、如果是在福建、廣東一帶相親,在確定準備要迎娶的大陸新娘時,就近前往金門法院開,可一天來回。
2、如果是在湖南、甚至東北一帶相親,在確定準備要迎娶的大陸新娘時,請家人(必需是直系親屬),前往地方法院或民間公證人事務所開立,再將所取得的無血緣聲明書正本以快遞寄往大陸。
所以,要以相親方式娶大陸新娘,尤其是娶湖南新娘、東北新娘,必需有家人(必需是直系親屬)配合,在相親成功時幫忙開無血緣聲明書並快遞寄大陸。如果,真的沒有家人願意配合幫忙,如果是透過我們的服務娶大陸新娘,我們可以協助提供其他方式來辦理,歡迎洽詢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