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十章 面談及查察 第 六十三 條 移民署執行職務人員為辦理入出國查驗,調查受理之申請案件,並查察非法入出國、逾期停留、居留,從事與許可原因不符之活動或工作及強制驅逐出國案件,得行使...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六章 驅逐出國及收容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六章 驅逐出國及收容 第 三十六 條 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移民署得強制驅逐出國。但其涉有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者,應先通知司法機關: 一、違反第四條第一項規定,未經查驗入國。 二、...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三章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停留、居留及定居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三章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停留、居留及定居 第 八 條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向移民署申請在臺灣地區停留者,其停留期間為三個月;必要時得延期一次,並自入國之翌日起,併計六個月為限。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