娶大陸新娘已經是很普遍的現象,但如果所娶的大陸新娘在婚前已經有一次婚姻,且也生有小孩;如果有意讓大陸新娘的前次婚姻子女也到台灣定居,就要先進行收養,然後向移民署申請;其大陸新娘前次婚姻子女收養與來台定...
行政院會通過收養大陸新娘婚前子女
大陸新娘嫁來台灣,被迫與在大陸的孩子分開,因為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若台灣人民已有子女不得收養大陸新娘前次婚姻子女,大法官會議釋憲認定違憲,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陸委會呈報的修正案,修法開放收養陸配婚前...
收養大陸新娘前次婚姻子女辦理居留定居相關規定
如果在大陸娶了大陸新娘,而大陸新娘有前次婚姻的子女,台灣男方可以收養該子女以辦理大陸新娘前次婚姻子女來台居留與定居。 依照移民署大陸新娘前次婚姻子女來台相關規定說明中有下列規定: 大陸新娘之大陸親生子...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三章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停留、居留及定居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三章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停留、居留及定居 第 八 條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向移民署申請在臺灣地區停留者,其停留期間為三個月;必要時得延期一次,並自入國之翌日起,併計六個月為限。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