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規定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十章 面談及查察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十章 面談及查察 第 六十三 條 移民署執行職務人員為辦理入出國查驗,調查受理之申請案件,並查察非法入出國、逾期停留、居留,從事與許可原因不符之活動或工作及強制驅逐出國案件,得行使... 03月18日 1,136 次 發表評論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