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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想要結婚完成人生大事越來越困難,使得不少人透過從事大陸新娘介紹的相關業者到大陸地區相親,以相親結婚的方式娶大陸新娘;而梅州新娘更以還保有客家傳統女性勤儉持家的精神、吃苦耐勞、願意全心為家庭付出而深受台灣男性歡迎。
而準備到梅州相親娶梅州新娘、客家新娘,第一步就是要到開立單身證明,才可以到梅州相親完成終身大事;可是,因為廣東地區有大量的台商,台商在大陸熟門熟路後就會開始投機取巧,過去有不少廣東地區的台商、台幹偽造台灣地區民間公證人的單身證明來跟大陸女性辦理結婚登記,因而產生許多紛爭;所以,廣東地區為了避免類似麻煩,就統一不再承認台灣地區民間公證人所開的單身證明。
所以,再次提醒,要準備到梅州相親娶客家新娘必需跑法院一趟,取得由法院開立的單身證明,才可以在梅州地區與梅州新娘、客家新娘辦理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不過,無血緣聲明書,廣東梅州地區尚承認由台灣地區民間公證人所開的無血緣聲明書。
而準備到梅州相親娶客家新娘的單身證明開立方式如下:
一.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
與父母同戶籍 | 未與父母同戶籍 | 父或母過世 |
全戶戶籍謄本十一份 ( 五份用於單身證明、五份用於聲明書、一份申請大陸配偶來台入出境許可證用 )
| 個人外另申請父母全戶戶籍謄本五份,若父母不同戶籍要分別申請 | 個人外另申請父或母除戶全戶戶籍謄本五份 |
離婚者加附離婚協議書五份或判決書,喪偶者加附死亡證明書五份 |
二.向法院公證處辦單身證明(梅州地區僅接受法院開出的單身證明)
1.辦理單身證明一式五份 每項NT$ 500 元。
2.辦理時間:立即取件,不能代辦,聲明人必須親自到場辦理。
3.辦理單身證明請攜帶以下資料:
a.戶政事務所申請的戶籍謄本 b.身分證正本 c.印章
向法院公證處辦理,購買切結書紙各一式五份,辦妥後五份公證人會交還您二份,其餘會幫您寄送到海基會,海基會再轉給您大陸配偶戶籍所在地之省公證員協會 (法院開出的單身證明有效期為六個月,但梅州地區僅承認三個月內的單身證明;未於效期內前往辦理,需要重新辦理,大陸公證處會將原案號作廢,所以,沒有重複問題。
三.注意事項:
1. 單身證明公證書都會有字號例如 105 北院認 001 第 012345 一組字號,通常蓋在公證處方章上頭,曾有公證處漏蓋請注意。
2. 檢查公證書日期是否為公元年月日,不可出現中華民國年月日或中華民國字樣鋼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