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自信接納大陸新娘取得身分證入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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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黃昭順召委周一夜審《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用宛如太陽花運動導火線的突襲模式宣布初審通過草案第17條,大陸新娘取得身分證的年限從6年縮短到4年。

很難想像,從1993年即擔任立委的黃委員,理應嫻熟立院議事規則,為什麼選擇用一開始就幾乎可確知無效的方式虛晃一招?果不其然,該案於周三上午便在藍綠黨鞭協調下,黃昭順同意簽署民進黨「更正議事錄提案」,推翻周一下午5點半後內政委員會決議,條文回歸尚未審查的狀態。令人遺憾的是,不論是「技術滑壘」或是「打假球」,讓一件攸關台灣33萬大陸新娘家庭的修法成了一場鬧劇。

大陸新娘權益修法有其正當性但也有複雜性。筆者贊同陸委會主委張小月的觀點,她說「盼陸配取得公民權的時間及資格條件能比照外籍配偶。」雖然陸委會當晚即發出新聞稿,重申對陸配「生活從寬,身分從嚴」的主張。甚至有部分媒體報導,「陸配取得台灣身分證只須放棄中國大陸戶籍而非像其他外籍人士一樣要放棄國籍」並不公平。但也顯見,「陸配取得身分證年限」議題仍需要凝聚社會共識。

其中要釐清的是,大陸新娘申請台灣身分證須放棄中國大陸「戶籍」,這是兩岸特殊政治關係的遺緒,兩岸既然互不承認主權,自無要求陸籍歸化者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問題。再者,依據中國大陸現行戶籍制度,失去了戶籍,也就失去了基本公民權利,也無法再持有中國大陸身分證及護照。大陸新娘們為了取得台灣身分證所需放棄的並不比其他外籍人士少。

大陸新娘取得身分證年限問題爭議仍多,需要的是更誠意的社會溝通,最不需要的是暴虎馮河式的暴衝,徒增撕裂社會的遺憾。以人權的角度而言,陸配和所有的新移民一樣,居留權、工作權、健康權都應該受到保障,資格方面可以審酌認定,但不需要因為政治因素而有差別,甚至歧視。

畢竟,不論是大陸新娘或者外籍新娘,他們遠嫁而來,相夫、教子、協助家庭經濟,他們不是外人,而是我們的家人。我們不希望新台灣之子的父母被貼上各種階級的、政治的、不信任的標籤。此外,大陸新娘及外籍新娘子女在台灣都還需要社會更多的支持。如美國對新移民子女會提供教育協助方案,這方面台灣還需要補強,讓新移民的子女能更順利地融入台灣社會。

不論是大陸新娘、陸生乃至於所有外籍朋友,如果他們對於台灣的制度與生活方式是嚮往的,因而願意留在台灣,這是台灣的驕傲,也對台灣的競爭力是有幫助的,擔心他們排擠台灣的就業機會或醫療資源其實都略嫌牽強。應該是用開放自信的胸懷接納所有大陸新娘、外配以及新移民,讓他們成為下階段台灣社會發展的生力軍。

本文原作者為前前海基會董事長洪奇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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